18763</td><td>中華民國金門馬祖台灣地區往返同意書</td><td>public://images/zhong_hua_min_guo_jin_men_ma_zu_tai_wan_di_qu_wang_fan_tong_yi_shu_199047-199146.jpg
撰寫者: 曾鼎

於戰地政務時期,若須往返台灣與馬祖間,須依據《戡亂時期台灣與金馬地區往返申請辦理辦法規定》,向內政部境管局申請發放入出境許可證之手續,直至1992年(民國81年)11月7日才解除出入境之管制,為戰地政務人口流動管制之主要措施之一,隨不同年代,出入境的管制嚴密程度不同,辦理手續的複雜程度與方式也不盡相同。 本物件為中華民國金門馬祖地區往返同意書,即台灣本島與馬祖出入境管制之手續物件證明,發證日期為1990年(民國79年)4月7日,有效期限至1991年(民國80年)4月6日止,同意書最多可使用5次,高於5次則須再向主管機關換發新證,由原物主以原物主以探親為由申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