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1397</td><td>連江縣政府規定說校內說國語運動</td><td>public://images/lian_jiang_xian_zheng_fu_gui_ding_shuo_xiao_nei_shuo_guo_yu_yun_dong_.jpg
撰寫者: 曾鼎

馬祖地區的居民過去多由中國長樂、鶴上等地區遷居而至,溝通語言以福州話為主,亦有少數閩南語系族群,北京官話並非日常語言。國民政府撤遷來台後,提倡北京官話為正統國家語言,不論在台灣本島及馬祖區域等地皆倡導說國語運動。於1967年(民國56年)4月在連江縣國民學校與分校校長的會議上,由連江縣盧縣長祖謙主持,直接指示各國校於校園內教員與學生必須說國語,而不得使用馬祖方言。本場會議為連江縣正式規定要求地方居民改說國語的紀錄。陸續針對校園亦有推行各種國語運動,如1972年(民國61年)連江縣頒布推行的各校國語運動推行辦法強制要求各級學校、機關等必須於以國語授課與對話。但實質效果不彰,直至1978年(民國67年)各級學校的教職員與學生仍多用方言交談,仍有地方官員仍持續不斷呼籲推行說國語運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