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1422</td><td>第一位地區青年曹金平調任國校校長</td><td>public://images/di_yi_wei_di_qu_qing_nian_cao_jin_ping_diao_ren_guo_xiao_xiao_chang_.jpg
撰寫者: 郭美君

據陳春梅(2005)於《煙硝下的教化記憶:寫戰地政務實驗時期馬祖地方教育》所述,早期地區校長的任用遷調並無原則可循,多憑司令官主觀好惡。通常由文教科擬報數位候選人請縣長批示,依體制縣長即可定奪,惟實際上,多會請示於司令官後再以縣長名義發布人事案。至1970年代則有簡單辦法的制訂: 依據《馬祖地區中小學校長任用辦法》第六條中規定,馬祖地區中小學校長,除須品格健全、才學優好外,至少需大學以上畢業的學歷(國小、國中、高中校長有學歷程度上的區別限制),而其任用程序為:(1)國民中小學校長由縣政府遴員呈請政委會任用之。(2)高級中學校長由政務委員會遴員任用之。「前項各款校長之任用由政委會按彙報呈請國防部轉請教育部備案。」 據馬祖日報1962年3月2日報載,原任中心國校教導主任曹金平,調升為該校校長,曹金平為復興村人,時年22歲,台北師範畢業,是地方青年調任校長的第一人。馬祖日報於翌日(3月3日)更以「開地方教育新紀元 從中心國校新人新政說起」,形容這次國校人事的調整─可說是自馬祖實施戰地政務以來的一次革命性的創舉,除了曹金平之外,還有張興國、陳淑娟、葉炳南、林其惠等四位地方優秀青年,亦調至中心國校服務,因此上至校長,下至工友,皆為地方青年,為落實段秘書長「以馬祖青年治理馬祖」的人事新政。 1970年代,地區青年出任校長者漸多,可由當時報紙刊載得知,然至1992年後,校長的任用才有較完整制度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