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1849</td><td>返台官兵購優待影劇票 應先出示身份證件以免違紀-東湧日報</td><td>public://images/1975-11-16-02fan_tai_guan_bing_gou_you_dai_ying_ju_piao_ying_xian_chu_shi_shen_fen_zheng_jian_yi_mian_wei_ji_.jpg
撰寫者: 胡朝欽

這是在福建省連江縣東引鄉的陸軍東引地區指揮部隊史館藏民國64年(1975)11月16日的《東湧日報》第二版,一則題為〈返台官兵購優待影劇票 應先出示身份證件以免違紀〉的新聞。
其報導陸軍總司令部文稱:「近數年來,屢發現便服軍職人員有使用過時、失效、塗改、變造之各式不合規定證件,購買優待戲票,強行入場情事,戲院頗感困擾,極應嚴予取締。」軍職人員購買影劇半票應以軍人身分補給證、國軍聘雇人員薪給補給證為有效證件,因此陸軍反共救國軍兼東引守備區指揮部重申,「凡返臺差假官兵穿著便服,於購買影劇優待票入場時,應主動出示有效證件以維規定,避免違紀遭受處分。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