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2164</td><td>馬祖戰地政務委員會訂定收寄郵政包裹規定-馬祖日報</td><td>public://images/ma_zu_zhan_di_zheng_wu_wei_yuan_hui_ding_ding_shou_ji_you_zheng_bao_guo_gui_ding_.jpg
撰寫者: 原典創思規劃顧問有限公司

1958年(民國47年)為了配合馬祖戰地前線的物資管制,連收寄郵政包裹都必須府物資出入境之管制規定,防止管制物資有流動的縫隙。根據《馬祖日報》民國47年02月13日報導指出,相關規定如下:「 (一)郵寄包裏品量應照本區“出入境人員隨身攜帶物品規定”品量辦理。 (二)郵寄包裏內之物品以個人使用者為限,不得寄遞商品。 (三)郵寄包裏應由寄發人在包裏上詳細寫明物品名稱及數量。 (四)郵寄包裏不得化整為零及化名收寄。 (五)收寄郵政包裏人員(含所在戶籍內全戶人員)於收寄後半年內不得收寄同類物品之包裏。 (六)郵寄包裏運抵馬祖軍郵局後,其檢查之權責劃分亦有明定,按劃分規定處理之。 (七)違反收寄郵政包裏上列一至五項之規定者、該會當按“進出境特資檢查處理辦法”處理。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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