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2268</td><td>連江縣政府訂定慶祝母親節活動辦法-馬祖日報</td><td>public://images/lian_jiang_xian_zheng_fu_ding_ding_qing_zhu_mu_qin_jie_huo_dong_ban_fa_.jpg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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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971年,連江縣政府為慶祝當年母親節,訂定活動實施辦法,有出版特刊,張貼標語,慰問無依女性老人及表揚模範母親等項目。 據《馬祖日報》60年4月14日報導指出,「慰問無依女性老人,由各鄉公所就各村貧苦無依女性的老人,選拔一人,並發給慰問金五十元,在安老院的女性院民,亦發給慰問金。 表揚模範母親選拔的名額,分配南竿鄉二人,北竿、白犬、東引各一人每人致贈禮品一包,並由各鄉公所利用集會頒發。模範母親基本條件規定如下:年齡在五十歲以上者。生育女子三人以上均係親自教養,曾受國民學校以上之教育,現有正當職業,其品行端正足以為人表率者。個人無不良嗜好,其子女無違法及不正當行為者。在特殊條件方面:菇苦含辛教育子女,對國家社會有貢獻而具有事實者。急公好義,敦親睦鄰為鄉里所推崇者。熱心公益樂於助人,並鼓勵子女盡力支援軍勤或在工作崗位服務成績優異具有事實。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