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2359</td><td>連江縣政府訂定公教人員制式服裝穿著規定-馬祖日報</td><td>public://images/lian_jiang_xian_zheng_fu_ding_ding_gong_jiao_ren_yuan_zhi_shi_fu_zhuang_chuan_zhu_gui_ding_.jpg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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馬祖禮貌運動之推行源於1961年(民國50年)間,由馬祖守備區指揮部指揮官田樹樟先生開始推行,與「發揚馬祖精神」及「誠實」、「整潔」其他三大運動一起實行。1964年(民國53)連江縣政府為了加強為了加強推行公教人員的禮貌運動,並且避免民眾與公教人員的穿著混淆,禁止一般民眾穿著公教人員制服與公教帽,規定各級公教人員一律按照規定服裝穿著,「夏冬季為黃卡基中山裝或青年裝,冬秋為藍色呢中山裝,一律戴深灰色小帽,並備帶職員證於左胸前。若一般民眾違犯者,由警察人員隨時取歸,而公教人員違犯則由連江縣政府按情輕重處份。」相關政令宣導可見於《馬祖日報》1964年(民國53年)3月18日第二版地方新聞