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5497</td><td>馬祖婚嫁習俗:納徵</td><td>public://images/newwwwwwwwwwww-3.jpg
撰寫者: 原典創思規劃顧問有限公司

早期馬祖地區婚嫁多是憑媒妁之言訂下婚約,結婚儀式大致與傳統六禮相符,只是名稱略有不同,像是六禮中的納徵,在馬祖地區分為上盤禮與下盤禮(送槓),訂親時男方會送上盤禮,包含現金與10樣禮品,女方除了現金之外會回以半禮,迎親前一日再送下盤禮。
根據97年連江縣民俗及有關文物普查計畫調查報告,早年馬祖地區女生訂婚有公定價,一歲3千元,因此父母在女孩子4、5歲或7、8歲時就會定親,男方在定親時會先送「上盤禮」,包含現金與10樣禮品(包、麵、蛋、肉、布料、橘子、紅燭、炮、花、金銀飾品等)由媒人帶到女方家,女方家除了現金外還會回以半禮。接著請期會有日子單,請期到成親會有3個月到半年的時間,讓女方有時間準備嫁妝,以及分送喜餅給親友。
最後,迎親前一日男方還會送下盤禮到女方家,稱作「送槓」,內容物包含上盤禮中的10樣禮品,但男方會留下全豬的一腿,並且所有物品總重量只能一擔(100斤),女方回禮時要把豬頭回給男方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