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8009</td><td>馬防部民國71年12月1日宵禁公告</td><td>public://images/collection-matsu-wo_de_jia_zu_da_shi_ji_tou_gao_biao_ge_-xiao_jin_-liu_zeng_wei_.jpg
撰寫者: 原典創思規劃顧問公司

馬祖地區自1957年起實施戰地政務實驗,進行民眾出入境管制、夜間出入管制及輸入物資等管制,以下為1982年馬祖防衛司令部政委會實施宵禁的公告內容,可一窺當時民眾生活的狀況:

馬祖防衛司令部馬祖政務委員會公告
中華民國七十一年十二月一日(71)會連警字第一九二九號
主旨:為維護防區之安寧秩序特重申各項規定
公告事項:
一、宵禁時間(夏令:每年五月一日至九月三十日為二一‧三○—○四‧○○。冬令:每年十月一日至翌年四月三十日為二一‧○○—○四‧三○。)非持有通行證(含執行公務)或急病就醫者,不准通過崗哨,各營業場所應停止營業,居民不得外出。
二、軍民應從事正當娛樂,嚴禁賭博及酗酒滋事。
三、嚴禁軍人有擾民及在民間賒欠之行為。
四、嚴禁民眾提供地址,作為軍人通信之用。
五、持有照相機執照人員(含照相館)嚴禁將照相機租借軍民使用。
六、不得攜帶違禁及危險物品進出境—如毒品及其他違反反共國策書刊及易燃易爆物品等。
七、未經允准不得持有管制物資(品)—如收音機、隨身聽、耳機、照相機、望遠鏡等。
八、各型車輛時速不得超過15哩(24公里)。前大燈應用油漆塗刷二分之一。
九、計程車乘客人數一‧六○○CC限搭乘客四人,二‧○○○CC限搭乘客五人。
十、軍人不得乘坐機車與貨車。
希軍民共同遵守,違者依法究辦。
司令官陸軍中將兼主任委員趙萬富